2023年清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13标段-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清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13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2023年清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审批[2023]0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清河县坝营镇、葛仙庄镇、连庄镇等14个行政村。2.2建设内容: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水管网建设,修建水簸箕、修建连接线、街道硬化、便道硬化、巷道硬化等。2.3工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2.4本项目共划分为13标段。2.5招标范围:1标段:坝营镇西洪河村道路硬化;2标段:坝营镇东洪河村道路、便道硬化、路灯;3标段:坝营镇石家庄村道路硬化、巷道硬化、路灯、游园广场;4标段:坝营镇董家庄村道路硬化、巷道硬化、路灯、游园广场;5标段:坝营镇于庄村道路硬化、巷道硬化、路灯、游园广场、冢子村路灯;6标段:坝营镇堂上村污水管网;7标段:葛仙庄镇韩庄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8标段:葛仙庄镇王城后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9标段:葛仙庄镇马屯村污水管网;10标段:连庄镇高裴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11标段:连庄镇孙双阜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12标段:连庄镇尹豆坞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巷道硬化;13标段:连庄镇张豆坞村便道硬化、街道修复、路灯、污水管网;具体详见各个标段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资质条件: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项目的所有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注: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尽快交付使用;每个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只能中1个标段。中标授予先后顺序为标段自然顺序。3.6特别说明:已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清河县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6-6620。3.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
3.1.2业绩要求:/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0 00:00至2023-09-26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3-09-20 00:00至2023-09-26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0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08时30分。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信铎 (略) |
地址: | 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 地址: | (略) 经济开发区皓顺府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韩雪 | 联系人: | 张国辉 |
电话: | 0319-* | 电话: | 031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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