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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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重建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3】293号、永发改招标核[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永清县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永清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一平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重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刘庄闸、贾家务闸、张迁务闸、渠头闸4座闸涵重建。建设内容:本项 (略) 永清县域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4座水闸。其中,刘庄闸:闸5孔、闸孔净宽3米、流量45m3/s;贾家务闸:闸2孔、闸孔净宽2米、流量7.5m3/s;张迁务闸:闸3孔、闸孔净宽3米、流量18m3/s;渠头闸:闸2孔、闸孔净宽2.5米、流量12m3/s。工程地点:本项 (略) 永清县域内总工期: 144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7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22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条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1-08 09:00至2024-01-12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加密后的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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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永清县水利闸涵水毁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内容2: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现更正为: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