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本项目为改建 (略) ,位于西 (略) 那曲县香茂乡境内,路线起于东木玛布村北侧约3 (略) ,止于岗龙自然村,与现有香茂乡至 (略) 相接。路线全长约15.105公里。 (略) 线经破除 (略) 面为 (略) 面,公路 (略) 布线, (略) 基路面和结构物,路线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平纵横的合理组合,优化设计。全线无新建桥梁,无桥面整修,无涉水工程;新建涵洞11道。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470.(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5.(略)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21%。
二、项目验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包括: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包括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环境影响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调查的 (略) 第 682 号令要求为基准,结合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当地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本项目环保验收调查的范围是:
①声环境: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重点调查10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
②地表水环境:项目属生态类项目,沿线不跨越重要水环境保护目标,公路自身无污水产生。验收仅对施工废水做回顾性调查。
③环境空气:工程沿线500m范围,重点调查范围内的各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④生态环境:工程沿线两侧200m范围,包括:施工场地、弃渣场等,重点调查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
三、项目建设过程
1、2017年2月20日,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略) (略) (略) 委托南京科泓 (略) 对该建设项目编制《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17年5月19日, (略) (略) (原那曲县 (略) )以“那环审〔2017〕117号”《关于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
3、2017年4月,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 ,正式开工建设,于2018年11月整体工程完工。
4、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委托西藏青禾 (略) 承担《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项目验收过程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 (略) 组织了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略) 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那曲县香茂乡东木玛布村至岗龙 (略)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影像资料查阅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落实施工场地及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后,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 (略) 。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