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36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36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安装共享式智能吹风机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并经产权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 3、承租期间,杜绝利用承租场地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场地。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吹风机使用安装单独电表(设备、安装及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所耗电费以电力部门向学校收取用电价格标准 0.538元/度计取,按学期计收。 7、承租方需投入智能限电系统910套,该项投入、安装、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投资的吹风机、智能限电系统的产权永久归承租方所有,且其免费运维的期限与租赁合同的吹风机有效期限同步生效。 8、承租方共享式智能吹风机收费应满足如下标准:学生使用共享式智能吹风机收费标准:男生:4分钟/元;女生:7分钟/元(赠送3分钟)。学生充值须满足如下优惠政策:扫码一次性充值10元含以上,赠送10%。 9、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所有投资部分的义务保修、维护及管理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派人到达故障现场协商处理。能使承租方确定现场维修,可现场维修或维修不利的设备以旧换新,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由承租方负责拆除其所有的设备设施包括吹风机、限电系统等。 12、标的场地租赁起、止期限及场地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竞价成交后15日内。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