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黄土镇佳乐无公害蔬菜生产合作社所承包 (略) (略) 洪安镇洪福村14组(原黄...
起拍价: ¥ 4,100,700
保证金: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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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2024-12-10 10:00:00
标的物编号: (2024)川0112执恢15...
建筑面积:无
建成年代: 无
(略) :无
(略) : (略) (略) 人民法...
户??型:
(略) : (略)
楼??层:
项目来源: 第四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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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400-(略)
标的信息
瑕疵说明
其他信息
服务简介
拍品名称 | 龙泉驿区黄土镇佳乐无公害蔬菜生产合作社所承包的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洪福村14组(原黄土镇洪安村5、6组)所属面积640亩土地上的苗木 | ||||
评估价: 585.(略)元 | 起拍价: 410.(略)元 | 保证金: (略)元 | 加价幅度: 0.(略)元 | ||
拍 品 情 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略) 洪安镇洪福村14组(原黄土镇洪安村5、6组)所属面积640亩土地上 | |||
执行案号 | (2024)川0112执恢1553号 | ||||
优先购买权人 | / | ||||
拍品所有人 | (略) 黄土镇佳乐无公害蔬菜生产合作社所承包 | ||||
苗木种类、胸径、数量等 | 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提示: | 1.请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务必实地看样,一旦购买视为认可,后果自负。 2.树木以现状交付为准,一旦购买视为认可,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病虫害等未知瑕疵)。 3.鉴于树木的生物特点,竞买后移地载种、自行挖掘、移栽方式、运输方式、运距、死亡率、人力费用、运输费用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另挖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人身伤亡事故等全部法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若资产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情况,及导致的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拍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说明 | |||||
1.拍卖对象: 拍卖对 (略) (略) 洪安镇洪福村14组(原黄土镇洪安村5、6组)所属面积640亩土地上, (略) 场价值源于评估价,评估价585.(略)元。本院合议庭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法院所展示图片仅供参考,各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 (略) 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 (略) 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按照相 (略) 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相关情况,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 (略) 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 (略)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 (略) 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别说明: 1.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 2.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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