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赤石村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深汕特 (略) 赤石新街55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7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报价有效期 | 120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25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厂房,仓储 | ||
履约条件 | 1、租赁期内,室内禁止电动车、电池充电,否则承租方后果自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方须遵守居规民约,并按当地街道、派出所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号相关手续、证件,否则承租方后果自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房屋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果及附属设施,如需改动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必须承担相关赔偿及维护责任,房屋自然老化的由招租人负责维修。 6、租赁期间如房屋涉及政府征收或征用需要收回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一个月内自行搬出房屋,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交易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关于系统公告中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表述无效)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 (略) (略) 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5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未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登记资格或投标、响应资格,意向方应当提前预留合理的到账时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交易保证金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3)成交人在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持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实施机构在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4)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招租公告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4.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撤销报名的或者作出撤销报名实质行为的; 4.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4.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4.6采取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 4.7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4.8未按中标(成交)公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的; 4.9未按与交易发起方的合同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4.10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 4.11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4.12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并向交易实施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异议 (略) 理: 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但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程序终止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材料: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网址:http://**,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略) 领取)。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略) 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深汕特 (略) 管委会怡和楼一栋四楼 |
联系人 | 张工;傅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汕特 (略) 赤石镇赤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标的地点: (略) 深汕特 (略) 赤石新街55号。 2.标的现状:空置。 3.资产瑕疵:无产权证。 4.报价要求: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5.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1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6.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7天内,承租方须一次性向招租人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出租标的完好交还给招租人后30天内,招租人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7.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即为交付。 8.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9.意向承租方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租赁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交易实施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1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依据《 (略) 深汕特 (略)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汕管〔2023〕5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略) (略) 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12.招租人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标的是指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 13.招租公告中已注明该标的产权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产权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4. (略) 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6.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标的的成交租金金额。 17.因上述资产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 (略) 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