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4日-7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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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2024-26关于江西威 (略) 年产5000吨复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4日 | 安环审批〔2024〕26号 |
2024年7月11日 | 安环审批〔2024〕27号 | |
2024-28关于江西 (略) 军威铝单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安环审批〔2024〕28号 |
2024-29关于江 (略) 年产6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22日 | 安环审批〔2024〕29号 |
2024-30关于 (略) 南昌福兴铝业年处理2200吨铝型材表面处理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7月30日 | 安环审批〔2024〕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