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2日,瑞河(重庆) (略) 组织召开“瑞河新能源风光储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瑞河(重庆) (略) 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华羿鑫 (略)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2位专家组成。
本项目位于重 (略) 石 (略) 6号7号楼,成立于2023年。租用重 (略) 石 (略) 6号1#楼1层及7#楼进行装修改造,面积#.27m2(其中1#楼1层#.48m2,7#楼6045.79m2),新建2条生产线(其中1条为逆变器生产线,另外1条为锂离子电池包生产线),购置逆变器和锂电池包自动装配、检测设备等,形成年产#件逆变储能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逆变器#件/年、锂电池包#件/年),预计满产后年收入#万元。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其中一期工程购置部分逆变器和锂电池包自动装配、检测设备等,建设食堂及生产车间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逆变器#件/年、锂电池包#件/年。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会议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报告(见附件1)的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验收组意见(见附件2)。
瑞河(重庆) (略) “瑞河新能源风光储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一期工程)”落实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同意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瑞河(重庆) (略) “瑞河新能源风光储逆变器和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