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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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2024-08-30 16:06:49 | 2024-09-03 16:06:49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基本信息 | |||
采购单位: | 眉山 (略) | ||
联系人: | 刘** | 联系电话: | 183 **** 6217 |
供应商类别: | 招标代理单位 | 固定价格: | 26,900 元 |
授标规则: |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0 元 | ||
项目概况: | 眉山天府新区一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占地面积 22.86 亩,建筑面积约 8600 ㎡,项目总投资约 * 万元,建成后预计压缩生活垃圾400t/d,大件垃圾破碎 30t/d,可回收垃圾分拣垃圾50t/d。目前该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 2024年11月达到项目试运营条件,现我司拟选取眉山天府新区一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通过采购人验收。 |
工期要求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为止。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住建 (略) 》中的当日信用评价分数90分及以上截图(截图需包含发布日期); 7.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 (略) 》企业信息中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代理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注:中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住建 (略) 》中的当日信用评价分数90分及以上截图以及《四川省住房城乡 (略) 》企业信息中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等证明材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 (略) 》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