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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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沿街商铺垃圾分类上门收运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垃圾收集方式: 由门店设置分类垃圾桶(店内安置),并按要求严格分类投放,服务供应商安排专人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清运。 2、清运车辆要求: 需配置专门垃圾收集车,每车必须配备足够量四分类收集容器。 3、清运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服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清运垃圾。 4、服务要求: 1) (略) 每天进行收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以及“垃圾不落地”的要求。若遇文明指数测评、文明社区创建、大型的检查等必须随叫随到,保持沿街店面门责范围内的环境整洁。 2)服务时应做好文明操作,保持堆放点、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 3)清运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中标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4)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清运过程中,与居民发生的问题,会同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处置工作。与沿街店面发生的问题,会同街道管理办、城管中队、、街道城建中心、街道城运中心、业主等做好处置工作。 6)中标人应派出项目经理,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检查,每周定期和采购人沟通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7)服从采购人及各分社区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垃圾清运分类的工作。 5、清运车辆管理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清运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垃圾清运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3)车辆必须办理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 4)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5)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的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积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清运垃圾,不能影响正常垃圾清运。 | *.00 | 2024-01 |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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