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翔政征〔2018〕23号)及延期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4年11月30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 (略)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5年11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鉴于《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舫阳新城(二期)AB地块政府储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翔政征〔2018〕23号)及延期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2024年11月30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 (略)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5年11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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