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韶铸入园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略) 答疑书
(略) (略) 韶铸入园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略) 答疑书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略) 韶铸入园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略) (略) 上质疑时间已截止,现根据投标人提 (略) 以下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43页“资格审查资料目录”“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但在第44页“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面的“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方提供”,请明确联合体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只需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43页“资格审查资料目录”“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修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方提供)”。
2、问:1、“ (略) (略) 韶铸入园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略) 文件补遗书”第4条“24页: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的原“2、设计企业资质为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修改为“2、设计企业资质为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得5分;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乙级资质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是否应修正为:“2、设计企业资质为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甲级(含甲级) (略) 业(轻工工程)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得5分;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乙级 (略) 业(轻工工程)乙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答:补遗书中“2、设计企业资质为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得5分;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乙级资质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修改为“2、设计企业资质为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得5分;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得4分;同 (略)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 (略) 业设计乙级 (略) 业(轻工工程)设计乙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3、问:1、“ (略) (略) 韶铸入园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略) 文件补遗书”第5条“24页”:评标办法中相关负责人资历的原“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略) 市规划师资格,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请问是否应修改为:“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答:补遗书中“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问:请明确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份数?此“资格审查资料”是与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在一起?还是单独密封?
答: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与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及 (略) 装到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审查资料副本与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副本、技术 (略) 装到一个密封袋内。即投标人需递交两袋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招 (略) 分的表述如有与本次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书为准。 (略) (略) 分,对各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略)
2018年 3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