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集中供热 (略) 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8月26日-8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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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集中供热 (略) 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略) 118号 | (略) | 吉林省青山绿水环保 (略) | 项目在厂区内现有燃气锅炉房预留位置安装1台58MW燃气高温热水锅炉和超低氮燃烧器,对厂区现有燃煤锅炉进行维修及优化改造,对厂内水池维修;在厂区外新建一 (略) 8510m,改造现有一 (略) 5983m2;维修改造西昌所、中东所、沿江所、亿城所等现有换热站;改造现有二 (略) 。 | (一)项目安装的1台58MW燃气热水锅炉热水锅炉燃气采用管道供气,场区不设天然气暂存等装置。锅炉采取安装低氮燃烧设备和技术,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基准氧含量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基准氧含量相关标准。 (二)锅炉烟气经现有燃气锅炉房40m高烟囱排放。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 (略) 以方便采样和排污口标志;依托现有在线监测设备对锅炉排放的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 (略) 。 (三)项目软化水制备排水及锅炉排污水,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四)锅炉安装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排放标准。项目换热站要与居民楼房分开并要采取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和水泵进出口安装软连接和设置防振沟等措施,其厂界噪声和振动满足各换热站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标准。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更换的旧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 (六)管网施工场地产生扬尘区要定期洒水抑尘;禁止在干燥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施工散装物料在存放和运输时要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管线施 (略) 和 (略) 面,施工结束 (略) (略) 面所需沥青和混凝土等施工用原料全部外购,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 (略) 产生的工程弃土收集后送指定弃土场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七)项目要制定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本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东昌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