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省委政法委机关需要租赁办公用房、食堂和业务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 (略) 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综合指导和协调各政法系统单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省委重要组成部门。现根据办公需求拟租赁独立封闭、安全的办公场地。
采购人拟租赁办公场地具体要求为: (略) 委办公地点较近,办公面积6200平米左右,包含办公室(60间,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配备)、服务用房(会议室300平米以上1间、150平米以上2间、100平米以下2间,接待室1间、档案室2间、图书资料室2间、阅览室1间、信息网络用房3间、值班室2间、活动室1间)、设备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热力交换站)和附属用房(400平米以上食堂、停车场、警卫用房、人防设施)。
在经费数额、来源不变的前提下,服务期限计划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第一年度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双方合作良好且相关政策不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两次,履约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3.经专家论证,只有辽宁 (略) 所属房产, (略)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号,建筑面积6200平左右,符合采购人办公及业务工作要求,且具有唯一性,符合《关 (略) 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纪尚廷、陈立学、杜旭红、王建茹、礼广成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出异议方应当同时将书面 (略) 财政厅备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钱鸣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