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滨河峰尚项目混凝土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中冶天工故城县滨河峰尚15#16#17#18#楼及车库工程混凝土招标
招标编号:#开物-2023-滨河峰尚-混凝土-ZB004
应采购需求单位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中冶天工故城县滨河峰尚15#16#17#18#楼及车库工程混凝土招标文件和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变更为“分批次送货,累计供货未结算数量每达到5000m³时办理一次结算,出卖人凭使用物资项目部、使用单位、出卖人三方签认的对账单与买受人办理相应的供货结算手续。合同执行完毕后(最后一批物资进场),须按买受人制式格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的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结算”。
2.物资采购合同中的“十、补充条款”中增加“因买受人原因停工,致使停用混凝土超过一个月时,即使累计供货未结算混凝土数量未达到5000m³,买受人也应在5天内与出卖人办理已供未结的混凝土结算手续,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批结算已开票货款”。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 (略) ,以本澄清发布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