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 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市规划 (略) |
日期 | * 〇 * * 年十 * 月 * 十 * 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高超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区青年路 * 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 |
建设位置 | (略) 市 (略) 区 (略) 区青年路 * 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 、本证是经自 (略) 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未取得本证或不按 (略) 建设的, (略) 为。
* 、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 、自 (略) 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 、 (略) 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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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 * 号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 〇 * * 年十 * 月 * 十 * 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高超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区青年路 * 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 |
建设位置 | (略) 市 (略) 区 (略) 区青年路 * 号 |
建设规模 | 9层住宅楼改建(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建筑面积 * .4平方米;1幢。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 、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附注: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依法无需办理施工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办理施工手续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略) 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 日前提出申请。 |
附加说明 | |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