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腰堡村永兴小学,色家村色家小学,大和睦村大和睦小学,嘉禾村老学校 | | 24844 |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人民政府 | | 孙万鑫 |
| 974.97 | | 1 |
| 2023-12-05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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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为乡村振兴光伏项目,占地面积约 14680m2,总装机容量2.2MW。安装575Wp太阳能光伏组件3768块,年均发电量256.45万kMh。安装7 处变压器,发电由变压器低压端接入,全额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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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队、施工机械(吊车等)等机动车辆运行时排放的 尾气采取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措施后通过使空气环境质量受到的影响降至 最低排放至空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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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项目运行期无噪声污染,但施工期施工作业噪声不可避免。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3)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缩短工期。(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71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采取上述措施,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明显影响,满足GBl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下,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精密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项目具体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2)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3)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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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