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类自然保护区(沙漠封禁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区、风景区、胡杨林区、湿地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火。
二、禁火范围
全县以上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枯枝落叶、草原植被;
(二)农林牧交界区焚烧田埂、焚烧秸秆;
(三)防护林、经济林林内及林缘焚烧枯枝落叶、垃圾、果园杂草和修剪废弃物;
(四)在林牧区吸烟、野炊、烧烤、点火取暖;
(五)野外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六)林牧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七)焚烧田间杂草、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等;
(八)进入林区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丢弃烟头和火种;
(九)焚烧林区草原与耕地交界处倾倒的废旧地膜或农业废弃物;
(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主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确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在林区用火的单位(人员)须到阿瓦提县林业草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用火手续,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
六、凡违反本禁火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阿瓦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护林站(所)报告。
八、阿瓦提县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举报电话:12119、119、0997—*。
特此通告。
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