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天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了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观看了工程建设影像,查阅了技术资料,形成验收结论如下: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2024.12.23-2025.1.20)。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略) /联系人:张孟书 #
验收单位: (略) 九河 (略) /联系人:王建海 #
附件1:1、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项目监测总结.pdf
附件2:2、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项目验收报告.pdf
附件3:3、陈塘科技商务区3号地块项目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