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平方米特种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平方米特种玻璃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略) 庐江高新 (略) 68号安 (略) D厂房 | |||
建设单位: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海峰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略) 主要从事于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制造。 (略) 位于 (略) 庐江高新 (略) 68号,地理坐标:117°13′24.751″,31°15′9.086″,租赁安 (略) D厂房西侧,用于建设“年产*平方米特种玻璃制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平方米,生产厂房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高压釜、钢化炉、涂布机、打胶机、高速清洗机、裁片机、直线磨边机、铝条折边一体机、航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平方米特种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建设2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年产*m2钢化玻璃(其中*平方米作为夹胶玻璃原料,*平方米作为中空玻璃原料,*平方米作为特种玻璃制品产品售出);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年产*m2中空玻璃;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年产*m2夹胶玻璃。年生产产品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共*平方。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厂 (略) 排 (略) ;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一年一次定期外排,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共同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苏家河。 2、废气:涂胶、封胶、釜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约200m2。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设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南侧,面积30m2),内部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废胶桶由原厂家进行回用,不经过任何处理,循环使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 | |||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