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长兴镇芦荡迷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回填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崇明区长 (略) 2号, (略) 轨道交通崇明线一期工程施工108标盾构区间泥浆消纳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两套泥浆沉淀系统(东侧地块1号泥库、2号泥库1#、2号泥库2#、3号泥库,西侧地块1号泥库、2号泥库1#、2号泥库2#、3号泥库),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预计处理泥浆量*m3,消纳的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医院医疗废弃物、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天数365天。项目占地面积约*.9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勘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项目泥浆经沉淀后,尾水通过东侧3号泥库DW001排口以及西侧3号泥库DW002排口排放,SS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的一级标准限值。
2、本项目干化泥浆就地消纳,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铬(总铬)、锌等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同时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Ⅲ级标准。
3、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长兴镇芦荡迷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回填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