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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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子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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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关于子洲县砖庙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4〕21号 | 2024年6月3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关于子洲县石窑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4〕22号 | 2024年6月3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关于子洲县岔巴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4〕23号 |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