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变更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地点的请示》(港南发改报〔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10月已下达了《关于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3〕492号)。根据《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略)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及《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文件规定并参照《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由“ (略) 东津镇、桥圩镇、八塘街道”调整为“ (略) 木格镇、湛江镇”,调整后项目选址在《广西(略)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港南东津桥圩木格风电场”范围内。
二、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略) 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