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19#-2扩建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 (略) 19#-2扩建项目总图调整申请。 (略) 19#-2扩建项目总图于2024年7月获批,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净用地面积*.43平方米,项目用地内原有已建建筑8栋,本次新规划建设1栋办公楼、1个水平垃圾压缩站。现建设单位拟申请对原审批总图进行调整,项目 (略) 以南, (略) ( (略) )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1、19#-2办公楼西侧建筑轮廓调平整,建筑西侧电梯间内移,建筑面宽由“29.4m”调整为“27.2m”,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机动车位计算表、建(构)筑物汇总表相应修改。
2.由于19#宿舍(现状)竣工图与现场地形图存在差异,根据现场放线情况对19#-2办公楼定位进行修正,整体往南侧和西侧平移0.05m,定位坐标和南北向建筑间距数据微调[与北侧建筑最近点距离调整为16.66(调整前16.62),与南侧建筑最近点距离调整为15.49(调整前15.55)]。
3、调整后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计容面积*.96㎡(调整前*.66㎡),容积率1.42(调整前1.42)(规划条件:1.9),建筑密度36.57%(调整前36.59%)(规划条件:27%),绿地率18.13﹪(调整前18.09%)(规划条件:18%)。
4、经信息中心复核,该项目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长沙县 (略) 《关于核定 (略) 名下四宗地块规划条件指标的复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及相关规范要求。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