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饶 (略) (略) 邮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饶河县液化石油 (略) (略) 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南侧 | 饶河 (略) | 吉林省龙桥 (略) | 该项目建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南侧,总投资为 *** 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960m2,占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为601m2,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1100t,其中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500t,车用液化石油气600t。项目设有3台5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 (略) 用),1台3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汽车加气用),为液化石油 (略) ,液化石油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在卸车、充装及汽车加气过程中,管道、阀门的“跑、冒、滴、漏”失产生的外溢有机气体,以非 *** 烷总烃计。另外, (略) 内的车辆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等, (略) 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标准。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季生活供暖由电力提供,不新建燃煤锅炉。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用封闭罐车清运至饶河 (略) 理厂,处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排入乌苏里江。 (三)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各类泵、加气机、来往机动车噪声、液化石油气放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东、南、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 (略) 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略) 理,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的要求, (略) 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门备案。 (略) 区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