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仓前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城县仓前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5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南城县仓前水库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 (略) 村 |
建设单位 | 南城县水利局 |
环评单位 | 中铁水利水电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水库新建工程,位于抚河水系盱江支流泷油水上,新建坝址位于南城 (略) 村,距南城县城约16km,工程的开发任务为供水和灌溉。工程永久占地786.57亩,施工临时用地179.00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16.*元(占总投资1.01%)。建设主要为主体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建筑物)、辅助工程(高桥水库加固、边坡工程、交通工程、下游防护工程、大坝安全监测)、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临时工程(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料场、临时堆料场、弃渣场、移民、拆迁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措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等)。项目工程总库容为*m3,灌溉面积为1.*亩,供水对象为一般重要,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级,主要建筑物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基坑废水、机械冲洗含油废水、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运营期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与经“中和絮凝 +沉淀工艺”处理的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中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汽车冲洗,不外排,机械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洒水 (略) 清扫,不外排,养护废水采取加膜防护,稻草覆盖等方式,后慢慢蒸发,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运营期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或农田灌溉(雨天暂存于设施中待非雨天用于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搅拌、水泥装卸产生的粉尘、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道路运输、临时堆场、施工作业点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和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尾气。施工期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使用符合标准或清洁能源,加强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及车辆的管理和保养;严格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凿岩、钻孔以及爆破采用湿法作业,大坝、 (略) 、施工场地、拌合系统场地采用定期洒水、做好遮挡覆盖削减开挖、爆破粉尘;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加强密闭、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机械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噪声等。项目施工期通过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区内的综合加工场、拌合站等尽量远离周边村庄布置,利用自然山体来阻隔噪声传播,施工场地周边合理绿化设计、乔木灌木搭配种植方式,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设置限速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保护等措施,使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限值;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和废包装材料、机修废油及生活垃圾。弃土弃渣中表土用于取土坑、弃渣场表土回填,弃料渣运至弃渣场弃于弃渣场堆放,施工完后经过平整后恢复植被;沉淀池污泥装进密封桶内运至弃渣场堆放,待污泥干化后及时堆放;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指定收纳场所;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尘、防雨淋、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