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汇善谷养生温泉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汇善谷养生温泉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绥阳县金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绥阳县温泉镇清泉村原水晶温泉 (略) 内。汇善谷养生温泉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5m2,总建筑面积*m2,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对原水晶温泉原餐厅接待中心进行了拆除重建,并保留原水晶温泉游客接待中心及木房子,对原木屋进行改造作为餐饮用房,主要新建内容为温泉中心、SPA功能房、足汤长廊及公共卫生间等。年工作时间300天,总投资*元。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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