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148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
涿鹿县灵泉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3171公顷(其中耕地0.4582公顷、非耕农用地4.8589公顷)、未利用地0.126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4439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涿鹿县灵泉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