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东坑镇生态环境, (略) 场化运作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东坑镇在综合考虑镇域范围内企业、单位、商户承受能力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草拟了东坑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清运收费方案。2023年7月25日,东坑镇牵头,物价中心参与,根据调价政策和法定程序,在东坑镇政府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认为草拟的收费标准 (略) 垃圾处理清运费收费标准的80%,符合东坑实际,一致通过该收费方案,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垃圾处理清运收费标准
镇域单位(含企业)的收费标准*/人·月;酒店、医院的收费标准为*/床·月;学校的收费标准为*/人·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学校予以减半收取;居民个人的收费标准为*/人·月;普通商业的收费标准,100平方米以下为*/平方米·月,101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为*/平方米·月;餐饮企业的收费标准,100平方米以下为*/平方米·月,101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为*/平方米·月;蔬菜清洗农膜垃圾、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为*/平方米(分别按新建、装修、拆除的建筑面积计算)。垃圾清运费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部门做好东坑镇相关收缴费工作的监督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物价部门从执行期开始满一年后按照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出台收费标准。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7月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8日前反馈至东坑镇人民政府、县物价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靖江、李红梅
联系电话:0912-* 0912-*
办公地点: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910室)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