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东方消防器材厂年产*个消防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4〕122号 | 二○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122- (略) 东方消防器材厂年产*个消防箱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