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 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5分包人:/
1.1.2.6监理人:/
1.1.4日期
1.1.4.3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合同时约定。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按照合同约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8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项目负责人要求: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每人次*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岗者,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1000元。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每人次*元人民币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视为未到位,按每人次*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视为未到位,按每人次*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岗者,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500元。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期间遇见洪水、施工现场遇暴雪袭击。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7交通运输
7. (略) 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测量放线
8.1 (略)
8.1.1 (略) 的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测量基准点,现场测量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2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完成全部工程 | 开工后90日历天 | 5000元/天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①因承包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被发包人、监理人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的;②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请求工程施工所需的指令、批准影响工程施工的;③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待工待料的;④因承包人原因无故停工,自业主发出要求恢复施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承包单位仍未恢复施工,则自动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单位所完成未支付工程款;⑤承包单位无故停工两次及以上,则自动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单位所完成未支付工程款(以发包人发出要求恢复施工通知文件为依据)。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投标 (略) 场价格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人工费按政策调整,上涨或下降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按月调整。(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筑[2007]53号文调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季度调整。(4)其它不予调整。
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一)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三)不可抗力。
16.1.2采用造价信息价调整差额
工程造价的信息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款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
工程量清单核对: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起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将完整的核对资料送达长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士3%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士3%的项目不作调整。中标人所报核对清单的价款与经审核后的价款偏差大于10%的,即(送审金额一审后金额)/审后金额≥10%,视为故意虚报。将按中标人多报的金额计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相应标准计算,由招标人支付给审核单位,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付至承包人当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经上级批准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内业资料经质量监督站核备,并报送完整内业资料至业主处);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并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后(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财政资金批准资金到位后付至审结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进度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及所有施工资料、相关证书归档完成后28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竣工验收
18.7.2本工程需要竣工(完工)验收(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18.7.3本工程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签约合同价,保险费率2‰,保险期限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 。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2.5‰;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保险条件:。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 (略) 提起诉讼。
增加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格式如下:
(本格式由中标人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
工程建设项目
廉
政
合
同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方):
中标单位(*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福建省、 (略) 、长乐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方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向*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财务。
(二)在*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向*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方便。
(六)*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条*方的义务
*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等财务。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为*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由*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接受*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不准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方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设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将* (略) 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有**双方及区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执一份。
*方单位:(盖章)*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