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园区道路工程新昌路、晏公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泾县经济开 (略) |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经济开 (略) 88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 (略) |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24号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略) (略) 、 (略) 人行道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3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 (略) |
地址: (略) 庐江县高新 (略) 16号 | |
投标报价: *.46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磊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 (略) |
地址: (略) 庐江县白山镇觉海村第四组徐朝寺3号 | |
投标报价: *.99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小娟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黄山 (略) |
地址: (略) 屯溪区 (略) 8号新城时代大厦A2101室 | |
投标报价: *.32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何逸畅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双洲 (略) 、安徽 (略) 、宣城 (略) 、 (略) (略) 、安徽 (略) 、安徽 (略) 、 (略) (略) 、安徽 (略) 、 (略) 、安徽 (略) 、安 (略) (略) 、安徽广瀚 (略) 、安徽 (略) 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招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 (略) 、安徽 (略) 、安徽 (略) 、 (略) (略) 、安徽 (略) 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q.com 或送纸质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进行确认。联系人:柯先生(招标人)、彭工(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