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 (略) (略) 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日教发〔2024〕24号)等有关文件,为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县 (略) 会同县教 (略) 拟定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县直学校*/生·课时,其他学校2元/生·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县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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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