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碎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碎石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十里办事处盘龙岗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 (略) (略) 投资500 (略) (略) 十里办事处盘龙岗村现有厂区空地内,扩建“碎石深加工项目”,项目在原有场地内扩建1栋厂房,设置1条石粉生产线,并配套、依托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环保措施:①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委托周边居民清运作农肥农田施用。②喷淋降尘废水:石粉原料堆棚内,设置洒水喷头,喷淋降尘用水蒸发损耗。③卸料、进料粉尘:自然沉降+喷淋降尘+厂房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筒仓呼吸粉尘:袋式除尘+厂房封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⑤研磨、风选粉尘: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⑦建筑隔声:项目石粉车间整体采用砖混结构,四面封闭,设备安装于房间内,实行建筑隔声。⑧吸音降噪:项目石粉车间研磨机周边墙壁安装消音棉进行降噪。⑨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暂存原有危废暂存间,委托孝感 (略) 进行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2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