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略) 向我局提出邵寨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单位提出邵寨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拟永久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邵寨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甘肃 (略)
三、批准单位: (略) 应急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使用林地位置:邵寨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邵寨镇干槐树村、东坪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2.6938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邵寨镇干槐树村集体林地10.6598公顷,东坪村集体林地2.0340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永久使用乔木林地面积12.6938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永久使用地方公益林12.6938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永久使用Ⅲ级保护林地12.6938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永久使用防护林林地12.6938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蓄积171立方米,采伐株数13827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煤矸石土地复垦场。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_b4fd90fc207a44d899dfada721a56e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