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略) 专职人民调解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专职人民调解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人民调解员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四所一庭”联动及“警司联动”调解中心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 (略) ;
2、开展人民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主动参与排查、做好风险研判、分级 (略) 、实现前端化解;
3、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或卷宗,撰写典型案例;
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5、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审核受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调、自愿达成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协议,引导 (略) 申请司法确认;
6、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7、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 (略) 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8、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政法部门;
9、主动、定期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纠纷 (略) 情况,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信息采集录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10、其他与人民调解相关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时根据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可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递交至 (略) (略) 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小北关街43-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 (略)
地 址: (略) (略) 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 (略)
账号: 0619 2001 0400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欢、曹倩南、李宇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