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略) (略) (略) (略) 新校区(一期)总平面方案调整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横江尾村和新角村地段,宗地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新校区(一期)总平面方案调整
建设项目内容:调整总平面方案由1 栋5 层图书馆、1 栋3 层食堂、1 栋3层实训楼、2栋4 层实训楼、2栋5 层实训楼、2栋6 层培训楼、14栋6 层学生宿舍、校门、垃圾房、地下停车库、风雨连廊、配电房及运动场地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19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7680.76平方米),建筑密度13.37%,容积率0.45,绿地率35%,机动车位470个(地面停车位337个、地下停车位133个)。
建设管控要求:岭背坑水库在降等前与降等为山塘后,大坝及溢洪道设施均应完整保护,其管理范围内禁止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需占用土地的,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行政审批要求,履行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ttp://**.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