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建投武威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略) 凉州区凉州工业园区 | 甘肃建投新 (略) | 甘肃建投武威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凉州工业园区南区甘肃建投新 (略) 已建厂区内,新增占地面积*.7m2,新增总建筑面积*.64m2。新建1座光伏支架制造车间(占地面积50748.04m2)、1座混凝土塔筒制造车间(占地面积50748.04m2)、1座分片式风电塔筒制造车间(占地面积44297.62m2),公共辅助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配套建设1台120万大卡燃气燃烧器、1台4t/h燃气锅炉及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50000吨光伏支架、200套混凝土塔筒、250套分片式塔筒。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6.6万元,占总投资的0.52%。 | (一)项目施工期间扬尘防治应严格落实《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或洒水抑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设备,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光伏支架生产废气(切割开孔粉尘、焊接烟尘)、分片式塔筒生产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内壁外壁及人工抛丸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混凝土塔筒生产废气(筒仓粉尘、投料粉尘、锅炉废气)。光伏支架生产废气中切割开孔粉尘经侧吸气式集气罩收集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高效烟尘净化器处理。分片式塔筒生产废气中切割粉尘由切割区侧吸气式集气罩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高效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室密闭设置,内壁、外壁抛丸粉尘由抛丸机自带的2台高效沉流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抛丸机外排口排放至抛丸室内,人工抛丸工序设于抛丸室内,抛丸室内的废气经1台高效沉流式滤筒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混凝土塔筒制造车间定期洒水降尘,水泥存储于筒仓,砂石料封闭储存。混凝土塔筒生产废气中筒仓粉尘由自带滤芯式除尘器处理,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光伏支架、分片式塔筒生产中切割、开孔、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混凝土塔筒生产中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分片式塔筒生产中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限值要求,且需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气水土污房领办发〔2020〕10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锅炉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的废水先行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凉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由凉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略) 污水处理厂、凉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焊渣、氧化铁皮、废丸料、除尘器收尘灰、车辆和搅拌机清洗残渣、混凝土抽检废料、废离子树脂)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过滤纤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锌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氧化铁皮、废丸料及切割、焊接、抛丸工序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回用,筒仓、投料工序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车辆、搅拌机清洗残渣、混凝土抽检废料回用于混凝土塔筒生产,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收集。你公司须按照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建设8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做好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加强规范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建立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维护工作。 (七)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喷漆烘干室、油漆库房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做地面硬化处理。做好源头管控,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 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6日在环评互联网上发布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2022年11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2年11月29日、30日,12月16日在《兰州晨报》《武威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建设地张贴公告。公示阶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
公示期:2023年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5-*,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凉州区西关南路96号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