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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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S207龙虎山道班房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龙虎山镇杨家畈供电所旁 |
建设单位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龙虎山中心 |
环评机构 | 鹰潭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 (略) 龙虎山镇杨家畈供电所旁(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56.469″,北纬28°6′23.131″),占地面积约3948.03平方米。新建道班房主楼、附属楼、门卫室等建筑。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村庄居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鹰潭龙虎山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鹰潭龙虎山景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鹰潭龙虎山景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泸溪河。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车辆清洗、路面洒水清扫等措施,物料运输及堆放加盖苫布,临时堆土及时覆盖;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时采取车轮冲洗措施减少外带尘土量,同时加盖篷布,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营运期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并远离敏感点;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营运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社会活动噪声、交通噪声和油烟净化器运行噪声等。通过对场内车辆管控、加强绿化、优化设备选型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值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土石方经平衡后,无弃土产生;施工期废材料、废包装袋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砼砌块、砖)用于场地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在项目占地红线内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做好土石方调配,对砂、石料堆场和临时堆存土石方场等采取挡土、围挡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自觉保护工程周边动植物和自然景观。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地表植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绿化(景观)应与周边绿化(景观)风格相协调。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