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伟峰建材厂年产60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0-*
通讯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3年2月3日。
宁陵县伟峰建材厂年产6000吨烘干沙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伟峰建材厂年产6000吨烘干沙项目 | 项目编号 | x820j3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伟峰建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8XKD1A)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乔楼乡吴楼村东、村室南约40米 | ||
环评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以湿细沙为原料,采用备料、上料、电加热烘干、筛分、成品等工艺,新增GDZ电加热烘干机、振动筛、上料斗、进(出)料皮带输送机、产品料仓、铲车等设施、设备,租赁乔楼乡吴楼村委750平方米扶贫车间(改建成办公区、原料区、生产区和产品区)建设一条年产6000吨烘干沙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营运期的车辆清洗废水、喷雾抑尘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喷雾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主要是施工期车间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以及营运期原料、产品堆存、输送、投料、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施工期车间改造、设备安装均在密闭车间内作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以湿细沙为原料、原料区喷雾抑尘、厂房封闭、皮带封闭输送、筛分机和烘干机密闭生产、车辆封闭运输进出清洗、重点产尘工段(投料、烘干、筛分、落料装车)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管控要求,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干燥炉B级绩效限值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车间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设备噪声和营运期烘干、筛分、输送转运、除尘等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拟采取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加强施工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车间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筛分废料、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车间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筛分废料、沉淀池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