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合 (略) (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2日10:00时起至2024年7月3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重庆合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之职责, (略) 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依标的物现状情况及法规政策要求是否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6.拍卖标的尚欠大修基金、配套费等费用,管理人查询到的欠缴配套费情况已上传附件,此数据仅做参考,具体欠费金额以买受人于相关收款单位查询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已发生的,及至办理过户手续时将发生的一切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欠费情况。
7.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重庆合 (略) 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8.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办理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若存在权证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办理过户登记,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并负全部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为重庆合 (略) 名下位于永川区南 (略) 19号“长岛汇”11-12号楼空地及在建工程。具体可参考评估报告。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产权人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土地面积(m2) |
1 | 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 | 重庆合 (略) | (略) 永 (略) 19号 | 出让 | 2.47 | 城镇住宅用地 | 2061年12月30日 | 3679 |
2 | 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 | 重庆合 (略) | (略) 永 (略) 19号 | 出让 | - | 城镇住宅用地 | 2061年12月30日 | 1319 |
3 | 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 | 重庆合 (略) | (略) 永 (略) 19号 | 出让 | - | 城镇住宅用地 | 2061年12月30日 | 3070 |
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地块为11号和12号的共用土地,其中12号地块上已修建1000.23平方米商业,余下空地尚未分割面积;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地块无规划资料,现地块上已修建南大街派出所(详情见附件:《永川公安局关于南大街派出所用地复函》);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地块无规划资料。
(二)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重庆 (略) 。买受人在支付完所有款项,管理人配合抵押权人办理解除抵押后,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管理人配合抵押权人解除抵押需要较长时间,且无法保证竞拍成功后的办理过户的时间,买受人不得以不能马上办理过户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房地产权证》[205房地证2014字第*号]记载, (略) 永川区南 (略) 19号,出让土地面积367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证所记载土地面积为11号和12号共有土地面积,其中12号楼已修建1000.23平方米商业用房,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记载,长岛汇11号楼总建筑面积9961.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85. 16平方米,11号和12号楼共计可修建9085.39平方米(8085. 16+1000. 23),容积率2. 47 (9085. 39/3679),该规划指标系工程项目原建设规划指标,作为破产财产转让后是否仍能按原规划指标继续进行开发建设,以国土规划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核实。拍卖标的11号空地面积未进行分割,12号楼商业用房尚未进行竣工验收,请买受人自行考虑风险。
3.拍卖标的上修建有彩钢棚、临时厂房等无证建筑物,请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如需买受人进行后续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罚款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4.拍卖标的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土地和建筑物的面积、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各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应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等注意事项进行咨询了解。如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5.拍卖标的物的建造审批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办理,该标的物的规划调整、施工许可及之后建设办证可能存在的障碍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原受让或现过户时存在未完成的相关手续及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因标的物系破产财产处置,破产企业重庆合 (略) 存在欠缴税款、大修基金等情形,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情况下是否针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如有)进行限制的相关行政要求并承担其风险。管理人除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的可行性或是否会导致正常交易税、费或其他交易费用的增加,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7.拍卖标的物成交后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需买受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涉及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行政许可,请各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咨询有权许可的机关,评估不能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8.拍卖成交后,如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买受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买受人应予配合并自行协商确定具体事宜。拍卖标的物如涉及土地闲置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配套费、逾期开发违约金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的具体约定,依法承担,上述费用的具体情况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9.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根据重庆同诚房地产 (略) 出具的《重庆同诚[2023]估字第2696号》推定,拍卖标的物评估清算价值为12,*。
10.标的物水电供给、消防设施、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请竞拍人务必现场查看。
11.特别声明: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涉及的物理状态、产权性质、规划设计等客观情况,全面调查标的物占有状态、权利负担、物理缺陷等现存瑕疵,本公告所载的标的物瑕疵信息均系初查结果,相关信息以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为准。本公告所披露及未披露瑕疵均由竞买人进行查明并承担后果。未予标注或释明的相关瑕疵不在拍卖人保证范围之内,不对成交价款造成影响,不因隐藏瑕疵而进行价格调整。
12.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拍卖方式
起拍价:6,*;
保证金:*;
增价幅度:*或*的整倍数。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价、 (略) 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看样
(一)咨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二)看样时间:集中看样,有意者请与重庆 (略) 联系具体事宜。
(三)看样地址: (略) 永川区南 (略) 19号。
(四)联系人:请意向 (略) 联系(王老师*、黄老师*)。
重要提醒: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 (略) 、 (略) 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正公司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 (略) 的债权相抵销。
七、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税费:标的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其他费用:若存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律未规定、未明确缴费义务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 (略) (略)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略) (略)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悔拍,提出附加条件;
(4)不及时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拍卖余款、 (略) 技术服务费;
4.保证金、余款、技术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1)保证金
拍 (略) 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合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 (略) 重庆九龙坡分行
账号:**
(3)技术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 (略) 系统会 (略) 技术服务费,具 (略) 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略) 的规定为准。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收费规则。
(4)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拍卖成交后,重庆 (略) 将按拍卖成交价的0.8%向买受人收取辅拍工作费用,该费用需由买受人单独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7个自 (略) 指定账户。
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寿支行
账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 (略) 技术服务费、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标的物的交付
1、拍卖标的以现状方式交付,法院、 (略) 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2、在竞买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 (略) 技术服务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与竞买人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竞买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二)标的物的过户
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略) 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若存在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以及违法使用土地等问题,竞买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所有费用。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标的物拍卖成交 (略) 出具的成交证明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标的物成交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所缴纳税费以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应缴税、费为准。若拍卖后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成本或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物,不能作为竞买人确定标的物及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管理人、 (略) 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等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 (略) 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仔细阅读过竞买须知,已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竞拍风险。
重庆 (略) 咨询电话:王老师*、黄老师*
管理人咨询电话:宁律师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致电咨询。
重庆合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