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及附件更正内容如下::
1、车辆质量要求
★4.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车龄≤5年(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供采购人登记备案)且里程数≤*公里(须提供车辆里程数显示照片)
更正为:
★4.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车龄≤8年(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供采购人登记备案)且里程数≤*公里(须提供车辆里程数显示照片)
2、采购包1(公务车辆租赁服务):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
原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 (12.0分) | 投标人拟投入大巴车及其他车辆的数量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营运客车(30座及以上),车龄均在4年(含)以内,车容车况良好,数量达到15辆(含)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5分,本项满分4分;不满15辆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车辆(5座~25座),所有车型车龄在4年(含)以内车辆车容车况良好,数量达到10辆(含)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5分,本项满分4分,不满10辆不得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营运客车(30座及以上)中有车龄在3年(含)以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5分(可与第1点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分2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车辆(5座~25座)中有车龄在3年(含)以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5分(可与第2点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分2分。 注:1)车辆为自有车辆的,可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上所在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车辆为租赁或与第三方单位合作调度的,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所有投入运营以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车龄按截止本项目开标当日计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拟投入车辆的配备情况 (12.0分) | 投标人拟投入大巴车及其他车辆的数量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营运客车(30座及以上),车龄均在5年(含)以内,车容车况良好,数量达到20辆(含)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5分,本项满分4分,不满20辆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车辆(5座~25座),所有车型车龄在5年(含)以内车辆车容车况良好,数量达到15辆(含)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0.5分,本项满分4分,不满15辆不得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营运客车(30座及以上)中有车龄在3年(含)以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5分(可与第1点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分2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车辆(5座~25座)中有车龄在3年(含)以内的车辆,每提供一辆得0.5分(可与第2点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分2分。 注:1)车辆为自有车辆的,可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上所在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车辆为租赁或与第三方单位合作调度的,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所有投入运营以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车龄按截止本项目开标当日计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7年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00号
联系方式:0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梅 (略) 丰盛大厦三楼303
联系方式:0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
广州 (略)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