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FH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发生调整,现做以下更正:
1.1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三)微孔板酶标仪”中“2.27 体积:470mm×350mm×210mm(长×宽×高);重量:11Kg”
现更正为:“2.27 仪器尺寸:长度≤500mm,宽度≤400mm,高度≤250mm”
1.2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六)真空平行浓缩仪”中“★2.12助力式盖板,可垂直方向进行上下移动,借助机械结构进行密封。(须拍摄两张实拍图片证明:要求盖板全程处于水平密封状态下,通过直尺辅助测量,移动最高点和最低的两张实拍图片,并且高度差≥100mm)”
现更正为:“★2.12助力式盖板,可垂直方向进行上下移动,借助机械结构进行密封。”
1.3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六)真空平行浓缩仪”中“★2.15低液位自动报警功能,水浴样品液位较低时,提示灯红色醒目提醒,并在主界面提升液位不足报警。(提供主机低液位报警触发后提醒的并提示的实拍图片并说明)”
现更正为:“★2.15低液位自动报警功能:水浴液位较低时,在主界面提示液位不足并报警。(提供低液位报警触发后主界面提示的实拍图片并说明)。”
1.4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六)真空平行浓缩仪”中“★2.16 主面板内置浓缩数据库,出厂标配≥35种溶剂的挥发设定程序,可根据自身实验条件进行数据存储和调用;(提供主机控制面板上≥35溶剂数据量的实拍图片并说明)”
现更正为:“★2.16主面板内置浓缩数据库,出厂标配多种溶剂的挥发设定程序,可根据自身实验条件进行数据存储和调用(提供主机控制面板上溶剂数据的实拍图片并说明)。”
1.5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六)真空平行浓缩仪”中“4.9 盖板助力机构:垂直升降助力行程≥100mm 1套”
现更正为:“4.9盖板助力机构1套”
1.6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五)均质器”中“2.15 最大功率不大于 60w。”
现更正为:“2.15最大功率不大于160w。”
1.7原磋商文件中“2、设备具体参数:(二)24位固相萃取真空装置”中“2.1 多孔设计:标配24孔设计,选配三通阀可以实现多体并联使用,变为48孔,72孔”
现更正为:“2.1多孔设计:标配24孔设计”
1.8原磋商文件中“五、履约保证”后新增描述:
“六、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24位固相萃取真空装置。
特别提醒: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只要有一个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23日09点30分。”
现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03日14点30分。
3.原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中“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报价):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参数偏离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现更正为:“
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3、参数偏离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品牌确认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中新增“附件13”
品牌确认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响应品牌 |
1 | 氢气发生器 | |
2 | 24位固相萃取真空装置 | |
3 | 微孔板酶标仪 | |
4 | 洗板机 | |
5 | 均质器 | |
6 | 真空平行浓缩仪 | |
7 | 超声波清洗机 |
5.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6.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7.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对应调整,其余内容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略) (略) 168号
联系方式:葛先生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北大街万科金域广场T3楼24楼02室
联系方式: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