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4-TX-W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妥尔油酸羟磺基琥珀酸双脂驱油剂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西安长庆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妥尔油酸羟磺基琥珀酸双脂驱油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西安长庆 (略) 需对妥尔油酸羟磺基琥珀酸双脂驱油剂进行采购;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本物资为非危险化学品。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2交货地点:陕西延安、榆林、甘肃庆阳(具体地点以*方通知为准)。
2.3供货方式及周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以《供货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分批供货。接*方通知后1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货品详见《货物需求种类一览表》。
2.4质保期:货到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2.5采购数量:预计2400吨。
2.6招标范围为:妥尔油酸羟磺基琥珀酸双脂驱油剂采购。
2.7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本项目按综合评分选取排名前6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工作量分配原则:第一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30%;第二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24%;第三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18%;第四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12%;第五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9%,第六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7%。
备注:本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若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对其承担的工作量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
2.9计划投资额:人民币大写*仟*佰***万元整(¥*.00)(含13%增值税到站价及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或制造商和同一品牌两个及以上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均被否决。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或搅拌罐)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所代理制造商反应釜(或搅拌罐)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0日前,至少具有一项妥尔油酸羟磺基琥珀酸双脂驱油剂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30日以上)、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日止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http://**.cn)。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产品技术要求: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制造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的产品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上述资料。
3.6安全说明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制造商提供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授权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3.7.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cn))。
3.7.4投标人未被采购人或其上 (略) 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 (略) (略) 或*方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
备注:制造商按照信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和承诺;授权代理商须按照信誉要求提供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的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和承诺。
3.8失信条款: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招标。①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服务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9其他要求
3.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09:00:00至2024年2月2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发票咨询电话:02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投标人需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3月12日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 (略) 大庆分行;行号:*;银行账号:*0001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长庆 (略)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 (略) 西安分公司
地 址: (略) 凤城二路蓝海风中心12楼 地 址: (略) 凤城二路蓝海风中心22楼
联系人: 魏斌 联 系 人: 马旭
电 话: * 电 话: 029-*
电子邮件:*@*ttp://** 电子邮件:*@*ttp://**
2024 年2月18日
公告附件:投标人注册及报名相关流程.rar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标准和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