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 (略) 撤销登记告知书
青平行审登撤告字〔2024〕002号
青岛王绍玲服装店:
2024年7月24日,王 (略) 市场 (略) 反映,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被你企业冒用注册了青岛王绍玲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NM0GB5W)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略) 场 (略) 调查终结,认定你企业在2018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系冒用王绍玲的身份信息取得。
你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 (略) 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 (略) 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 (略) 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拟撤销青岛王绍玲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NM0GB5W)2018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青岛王绍玲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NM0GB5W)2018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你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调查过程中,你企业无法联系,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如你企业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送达之日五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略) (略) 37 (略) 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
(略) 行政 (略)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