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废旧汽车衡、油罐及粉碎机公开转让(凉城县金谷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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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凉城县金谷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96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博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996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凉城县金谷 (略) 联系人:吴佳佳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废旧国有资产的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凉城县财政局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废旧汽车衡、油罐及粉碎机,详见公告附件。资产已达使用年限,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和正常使用,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估价。 2、标的存放地为:凉城县金谷 (略) 院内。意向受让方须在勘验标的时做好影像或拍照等记录工作并和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搬运和拆除要求等,标的照片和资产明细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和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 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 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相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最终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及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7、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转让方书面转款通知后出具的《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废旧报废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凉城县金谷 (略) 院内 勘验联系人:吴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9 00:00:00 至 2023-09-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19 00:00:00-2023-09-2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马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