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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一批罚没原木公开转让(四子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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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四子王旗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75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恒鑫质监资产评估中心(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1759.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四子 (略)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四子 (略) 党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一批罚没原木。标的存放地 (略) 四子王旗加拉庆,其中原木数量约181根,该样品放置时间较长,多数有开裂。直径规格不等。均为柳树、杨树。 2.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公告中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交:(1)法人机构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2)自然人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签字按手印);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均可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意向受让方受让意向,转受让双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报名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4、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标的现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曹先生 * 10.特别提示:意向方受让方须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向内蒙古产权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5、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相关费用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地址: (略) 四子王旗加拉庆 标的勘验联系人:曹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2 00:00:00 至 2023-11-0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2 00:00:00-2023-11-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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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安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
其 他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