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FS/01-0119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12-25
截止日期
2025-01-08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FS/01-011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306.3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略) 窦店镇窦店村南、 (略) 西侧、107国道北侧 |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铁艺围栏 | 南至: | 铁艺围栏 |
西至: | 砖围墙 | 北至: | 砖围墙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306.3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梨树9987株,小长廊3.62平方米,大长廊25.85平方米,棕色防腐木屋49.57平方米,防腐木凉亭1座,厕所52.99平方米,彩钢房157.99平方米,宿舍蓝色外墙52.18平方米,保鲜库棚子2樘门,保鲜库设备设施558.63平方米,保鲜库棚子3樘门205平方米,保鲜库设备设施658平方米,砖混房55.04平方米,机井房-压力罐、配电箱20.25平方米、梨园南侧房屋41.11平方米,移动厕所6个, (略) 4558.96平方米,田间步道1008平方米,路沿石3256.4米,休息亭8个,围栏8283.6平方米, (略) 351平方米,花箱97.9平方米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略) 窦店镇窦店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出让用途: | 种植果树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25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1-08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2000元/亩。 2. 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注 (略) (略) 的窦店镇的企业,且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低于*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水果种植。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06.3亩。 2.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种植果树。 3. 该项目地块位于窦店村南、 (略) 西侧、107国道北侧,土地四至为:东至铁艺围栏;南至铁艺围栏;西至砖围墙;北至砖围墙。 4. 该标的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 (略) 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坑塘水面、物流仓储用地、水浇地、旱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用设施用地,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林 (略) 、生 (略) 。该地块涉及创无图斑15个,其中限期整治类6个,均已拆除销账;不纳入创建类2个, (略) 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设施农业配套用房;持续治理类3个,为公共服务用房-公共厕所(1个)和市政基础设施-供水用房(2个);数据纠正4个,包含3个房屋不存在图斑和1个非单体建筑图斑。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该项目通过 (略) 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2024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2024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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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海文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