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略) :
报来《关于恳请重新批复江西省应急救援物 (略) 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消函〔 * 〕9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前期,我委以赣发改投资〔 * 〕 * 号批复省应急救援物 (略) 性研究报告,因该项目建设地址发生变更,根据你单位申请及省政府投 (略) 《关于江西省应急救援物 (略) 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 * 〕1号),经研究,现就省应急救援物 (略) 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省防灾抗灾后勤保障体系,提高我省应急救援能力, (略) 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项目(项目代码: *** -01- *** ),由江西省 (略) 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县迎宾南大道以西,溪山大 (略) ,江西省 (略) 训练与 (略) 院内西北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 平方米、消 (略) * 平方米、被装仓库 * 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 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通过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财政性资金 (略) (略) 安排中央投资基建资金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案:具体遵照本文 (略) 。
五、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 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对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得再次变更,不得搭车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 (略) 所。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七、《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应急救援物 (略) 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投资〔 * 〕 * 号)同时废止。
* 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