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
项目名称:新源县 (略) *醇燃料储存经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村迎宾街120号鑫疆商贸物流园西侧地理坐标:(E83度14分13.843秒,N43度32分1.066秒)
建设单位:新源县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环评报告:新源县 (略) *醇燃料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新建50m3双层地埋式*醇燃料储罐(SF)3个,设1鹤位汽车装车台1座,汽车装车鹤管1套;50m2装卸油雨棚1座,50m2消防泵房1座,消防水池1座;消防管网若干;40m2油泵房1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3%。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档(2.5m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在进行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2)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4)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5)工地裸地防尘要做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天晴勤洒水、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6)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车辆冲洗 (略) 区内的修理厂,禁止在工程区内冲洗车辆。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一般晚间停止强噪声设施作业、施工。(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或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安装消声器等,可降低噪声源强30~50dB(A)。(4)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严禁汽车鸣笛。(5)日常应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6)设备在使用、拆卸、装卸等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轻拿轻放,以免相互碰撞产生噪声。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在施工场地内现场堆放,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增设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并分类存放、加强管理。施工固废不可长时间堆存,应及时清运,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扬尘等二次污染。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9-*(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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